为了保证协会履行服务职能,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。根据福建省民政厅。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会费的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,福建省地坪行业协会会费交纳与使用管理办法如下。
一、会费用途
本着“服务会员,合理使用,以会养会”的原则,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和行业提供服务,依照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,以及协会日常办公、会议、工资补助、差旅费、咨询服务费、印刷费等合理开支。
二、会费标准:
协会会费每三年交一次
1.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,每次交纳会费100000元;
2.执行会长单位,秘书长单位,每次交纳会费50000元
3.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,每次交纳会费30000元;
4.常务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,每次交纳会费10000元;
5.理事单位会员,每次交纳会费5000元.
(所有营业执照注明施工公司加入免收会费,若当选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执行会长、会长,则按照上述标准交纳会费)。
会员实际交纳会费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高于上述标准。
三、会费交纳的期限和办法
1.会员于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;
2.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,自批准入会之日起30日内交纳全年会费;下半年被批准入会的,自批准入会之日起30日内按当年会费标准的50%交纳会费;
3.协会秘书处收到会费后,向交费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四、会费使用管理
1.协会秘书处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会费;
2.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,合理之处,专款专用,节约使用。
3.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五、其他
1.依照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,凡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的会员单位,视为自动退会,协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,收回会员证书。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,如补齐所欠交的会费,经批准后可以恢复会员资格。
2.本办法经福建省地坪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并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。